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前申请伦理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9-01-02浏览:1178设置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前申请伦理审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学研究,保障人体、动物被试安全,落实我校《关于涉及人体、动物实验的课题立项伦理审查和研究生论文中增加伦理审查说明的通知》(华师学科〔20151号文)中的规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及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凡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类受试者的相关研究,均需提前向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递交伦理审查的申请。

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人体实验伦理审查提交日期截止到215日,过期将不受理。伦理委员会初审后,合规的直接给予审查编号。不合规的,委员会会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仅有一次根据意见修改机会,不按意见修改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

伦理审查无需等申请书完稿后才可提出审核申请,只要研究方案基本已确定就可提出申请,建议与申请书撰写同步进行。

需审查的范围:

  1. 无论采用核磁、脑电等方法采集数据的,还是采用调查问卷(含网络问卷)、当面或电话调查、对公众或个体的观察、考试、访谈或讨论、对已有数据的研究(如病例、学校记录等),均属于人体实验。

  2. 实验动物的审查范围仅限于哺乳纲动物。


联系方式: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ar.irb@mail.ecnu.edu.cn     54342964

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apply.irb@admin.ecnu.edu.cn    62235180




科技处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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