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5浏览:337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见附件1),现启动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二、申报要求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申报说明

“晨光计划”项目限额申报。

1. 院系推荐:请各院系及时组织申报、择优推荐1名人选(如有基地,请统筹考虑),于2023年94将推荐申报人选相关信息(见附件2)发至ytxu@admin.ecnu.edu.cn。如超过学校限额数量,还需校内遴选。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或口头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2. 校内评审:校内遴选事宜,将视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3. 填写、报送申请书:最终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于2023年9月26前将填写好的《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发至ytxu@admin.ecnu.edu.cn。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纸质版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七份)交至科技处。

4. 上海市答辩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科技处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54836157, 62233174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43号.doc

附件2.晨光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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